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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admin
内容:无证经营医疗器械应如何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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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5 21: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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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admin
内容:医疗机构使用过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未按规定进行销毁应如何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或者对应当销毁未进行销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医疗机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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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5 21: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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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admin
内容: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及环境; (二)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检验人员; (三)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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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5 21: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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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admin
内容:国家对医疗器械如何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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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5 21: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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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医疗器械
内容:我公司专业做各种医疗器械维修.特点:整机或内部电路板芯片级无图纸维修.有需要或欢迎咨询或来我公司考察.可以免费电话技术支持有需要的同行和医院.或对我公司感兴趣的同行可以利益合作. 发布单位 北京千秋恒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传真 010-62936747 单位地址 北京青河南站千秋大厦209 地市邮编 100085 联 系 人 黄寒 联系电话 8654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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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5 21:1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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